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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住院报销与城镇职工一样
2008-05-09 08:59:10  
 四川新闻网消息
    农民工缴费比例不变 享受待遇等待期比城镇职工短 

  参加成都市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人员住院报销,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待遇!昨日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管理中心透露,农民工缴费比例不变,而住院待遇与城镇职工一样,同时享受一定的住院补贴。

  农民工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

  据悉,农民工参加综合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后的缴费期间,因病住院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可享受与城镇参保职工一样的报销待遇。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新的计算公式中按照参保人员的实际年龄计算后,其报销比例就提高了。但进城务工人员个人、单位缴费标准却没有变,依然是单位14.5%,个人5.5%。建筑工单位4%,个人不缴费。

  假如张女士年龄为50岁,参加综合保险累计为5年,新旧办法报销比例为:

  原来报销标准为[一次住院医疗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75+累计缴费年限×0.5)%。即符合报销住院费用比例为77.5%。

  新的报销办法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伏标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75+年龄×0.2)%。即符合报销住院费用比例为85%。

  通过比较,符合报销住院费用按新办法计算比旧办法高出7.5%。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个计算公式就是完全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计算方式来的,他们今年住院医疗报销封顶线与城镇职工一样为87764元。

  住院个人支付部分有补贴

  据了解,城镇职工参保后住院要报销费用,必须在参保一年后才能享受住院费报销待遇,即等待期是一年,而进城务工人员等待期却只有半年,建筑领域的进城务工人员等待期却只有1个月。

  记者了解到,在成都市就业并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生病住院如果在惠民医院,由政府全额支付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规定的起付标准金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扣减起付金额后,按50%~80%的比例支付,其中:1万元以下至1万元支付50%,1万元至2万元支付60%,2万元至3万元支付70%,3万元以上的支付8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来源: 成都晚报
[编辑]: 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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