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富华首家引进英捷尔法勒
1997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生产的聚丙烯酰胺正式进入中国,其商品名为“英捷尔法勒”。
第一个获得代理和销售权的中国公司是富华公司。富华公司一位叫谢俊杰的化学专家说,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教授是引进英捷尔法勒的第一人。
1998年2月15日,富华公司获得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授权,在中国独家代理和销售“英捷尔法勒”。中国大陆引进英捷尔法勒的历史自此发端。
一年后经销权转给吉林敖东
1998年9月,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终止了与富华的合作,其进口总经销权转交给吉林敖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克兰方面为何终止同富华公司的合作?富华公司一位专家回忆,那次事件是乌克兰公司单方面违约。他们单方面终止同富华的合作后,转而投向吉林敖东。
富华涉嫌违规被取消代理权
关于总经销权从富华转交给吉林敖东一事,还有另一种解释。曾为注射隆胸受害人讨回公道,并长期致力于揭露奥美定违规审批行为的卓小勤通过努力获得了大量关于富华公司的“秘密”。
卓小勤是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专家,现任《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2000年1月16日,他把一封题为《关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个别领导违法行政及包庇、支持和怂恿吉林富华公司违法活动的举报》的信件上交到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他说,富华是因为涉嫌违规才被取消代理权的。
合同曾禁止体内注射凝胶
卓小勤手中的证据表明,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董事长巴甫雷克曾给富华公司发过“严正声明”,列举了富华公司违反合同的几条“罪状”。
巴甫雷克写道:“我们的合同是同中国富华医用高分子聚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订的,现你方建立了新公司‘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即建立了第三方公司,违反了双方合同第4.3条规定;根据合同规定,你方购得的产品付款期限截至1998年8月28日已经期满,同时下一批产品的订金预付期限截至1998年9月1日也已期满,但是贷款至今没有汇来;你方在合同地区,以中国法律所禁止的价格不加限制地推销产品;你方无视我方的技术方法,对中国医师进行体内注射法充填技术培训,破坏了合同的基本条款,从而给贵国公民健康造成损害……”
卓小勤说,基于上述理由,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取消了富华公司的总代理人资格。
就在富华丧失英捷尔法勒代理权后不久,英捷尔法勒被国家药监局叫停了。由于许多使用者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1月5日发文通知暂停销售及使用。
揭穿谜局
国产凝胶一路绿灯涉嫌违法公关
据卓小勤介绍,在失去英捷尔法勒代理权后的第二年,也就是1999年4月,吉林富华将“英捷尔法勒”5个字从原来的经营范围中消除。与此同时,公司对外宣称他们研发出新产品——“奥美定”问世,其主要成分同样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富华公司是4月份宣布奥美定问世的,到奥美定被批准用于临床试用,其间只有一个月时间。
奥美定被批准临床试用
参与当年奥美定研发的鲁开化说:“奥美定惰性比较强,组织相容性比较好,比英捷尔法勒纯度更高。”
需要交代的一个情况是,1999年5月6日,国家药监局批准英捷尔法勒解禁,前提是“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使用。
而就在英捷尔法勒解禁11天后,富华公司就拿到了由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同意进入临床试用”的批文,奥美定正式进入临床试用。
富华公司是4月份宣布奥美定问世的,到奥美定被批准用于临床试用,其间只有一个月时间。
记者见到了盖有“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印戳的“临床试用批文”,内容如下:
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生产的富华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高分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我司同意开始进入临床试用。请按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安排临床医院,制订临床方案,完成临床试用。临床试用结束后,按规定程序申办试产注册。
这封信函上标注的日期为1999年5月17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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